江苏大学3·15活动:维权从我做起
每年的3月15日是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,该节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,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,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,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,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。
1993年10月31日,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全票通过了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。1994年1月1日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正式实施,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。2014年3月15日,新修订的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施行,主要从4方面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,如强化经营者义务、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、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等。从此,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进入新的历史阶段。
大学生作为消费不太成熟的群体之一,在各种方式的消费过程中或多或少的面临着侵权行为。为加强同学们对消费、维权的重视,保护自身权益,适逢3·15国际消费者维权日,我校研究生会权益部门特举办此次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,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。
活动一:“消费与安全”安全知识宣传
为了响应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,通过布置展台、图文材料,向同学们介绍大学生最可能遇到的侵权事件(兼职诈骗、电信诈骗、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)。3月12日在研究生楼、三岔口等地方进行活动宣传工作,通过权益部官方微信群和校研会QQ群等进一步进行“3•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维权活动宣传工作。
活动二:“消费与安全”主题座谈会
在会谈会正式开始前,通过消费知识问答等环节让同学们了解维权信息和知识。8点时分,同学们准时收看3•15的主题视频,通过视频让同学更加直观明了的了解到维权知识,学到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。针对医疗垃圾变身蔬菜网袋儿童玩具、虾扯蛋等“毒辣条”生产车间满是污秽等一系列曝光视频,同学们展开热烈讨论。
最后,权益部门提醒您:权益千万条,护权第一条。维权不勇敢,自己两行泪。不要因为这次的权益受损对自己影响不大,而选择置之不理。捍卫我们自己的权益从我做起,一起推动校园精神文明的建设!